陶德麟,男,1931年10月31日生于上海,祖籍湖北武汉。1949年考入武汉大学经济系本科,1953年毕业,留校任李达同志学术研究助手,同时在哲学系任助教、讲师,武汉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室成员,受聘为湖北省委讲师团讲师。给武大哲学系本科生、全校研究生和全省干部讲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毛泽东著作等课程。1956年参加中国共产党。自1956年起在《哲学研究》、《人民日报》、《红旗》、《新建设》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在李达同志指导下撰写《唯物辩证法大纲》、《历史唯物主义讲座》等著。“文化大革命”中受“李达三家村”冤案株连,在农村作体力劳动8年,1994年恢复教学研究工作。1978年积极参加真理标准讨论,在《哲学研究》、《光明日报》等刊发表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1978年任副教授,1982年任教授。1984年至1988年任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第一副院长兼哲学系系主任。其间1984年由国家人事部授予“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1984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博士生导师;1985年2月起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同年任国家社科规划哲学评议组成员;1987年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1988年至1992年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规划哲学评议组成员。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2年至1997年任武汉大学校长,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省政协第七届常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其间1995年获日本创价大学最高荣誉奖,1996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同年被美国依阿华大学聘为亚太研究中心“国际顾问”。1997年至现在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哲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哲学专家组召集人,国家社科规划哲学组副组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委员。受聘为清华、复旦、南京、东南、华南师范、湖南师范、黑龙江等大学兼职教授。
陶德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五十年。至今已培养博士生31人,其中6人已提升为博士生导师。
陶德麟主持国家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7项。发表论文二百余篇,专著和教材12部。有10种论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主编,陶德麟为主要执笔人,李达同志逝世后1978年由陶德麟修订出版,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逻辑证明与真理标准》(国家教委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社会稳定论》(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党的事业》(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哲学的回顾与展望》(湖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关于生产力标准的几个理论问题》(湖北省委宣传部优秀理论文章一等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二等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哲学在社会变革中的先导作用》(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