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2007/2008年度)参评作品有关事宜的通知》(商研字[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和本单位报送优秀成果参评。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2007/2008年度)参评作品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