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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大力推进学风建设
2009-03-11 作者: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研究生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社会转型期的浮躁之风,对研究生教育亦有所侵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学术不端事件时有发生,研究生培养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黑龙江大学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把狠抓学风建设,严把研究生论文质量关作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校于2008年出台了《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严肃查处研究生学位论文剽窃行为。
  充分论证,谨慎立法。从2006年《规定》的最初酝酿到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的成立,再到对该规定的具体适用,整整两年时间,数易其稿。其间多次聘请校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并委托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对《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最终经黑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制度严明,组织健全。《规定》参照学界的普遍观点并结合黑龙江大学的实际,力求做到内容合理、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处罚适当、救济充分。《规定》由总则,剽窃行为,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剽窃行为的认定,申辩与举报,行为责任及附则等六部分组成。《规定》明确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
  
  论文反剽窃委员会为反剽窃工作执行主体;对雷同、剽窃(轻度、一般和严重)等四种行为给予了清晰界定;对审查、认定、处分、申辩和救济等程序均有详细述及,并明确了“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有剽窃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督促研究生导师严格履行其指导和检查的职责。
  惩防并举,教育为先。黑龙江大学把学术道德教育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剽窃工作中,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教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手册》中全篇载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并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和新任导师培训会中重点讲解,使广大师生掌握学术规范。在《规定》制定出台到施行的过程中,研究生学院注重宣传教育,多次召开导师座谈会、学生大会等,在广大研究生师生中树立以严谨治学为荣、以剽窃造假为耻的学术道德思想。同时,反剽窃审查作为答辩前程序,性质为事前行为,对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实质侵权者亦提供整改空间,最大程度地体现教育帮助、治病救人的原则,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方位提高提供了基础。
  查处有力,良性发展。黑龙江大学自2006年冬季答辩开始致力于学位论文反剽窃工作起,每次答辩前随机抽取拟答辩硕士生的30%进行论文反剽窃审查,博士生及申请提前和延期答辩研究生则全部接受该项审查。两年来共查处有剽窃行为的研究生43人,分别给予限期整
  
  改、延期答辩和校纪处分等处理,《规定》出台后,对新查处的3名导师追究连带责任,给予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被处理者对给予的处罚决定均表认同并积极改正。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呈明显下降趋势,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黑龙江大学学风建设卓有成效,不仅使在读研究生和他们的指导教师的学术道德水平和论文质量意识得到长足提高,而且对本科生的学风养成也产生积极影响,黑龙江大学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正朝着一个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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