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十一五”工作要点
2007-11-13
作者:sin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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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学风委章程》)之规定,拟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风委”)基本工作方式和“十一五”工作要点。
1.2006年召开学风委成立大会,组建学风委秘书处,落实工作班子。以后根据《学风委章程》第八条的规定,学风建设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秘书处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决定提请教育部社科委审议的关于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举行主任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有关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也可以通讯方式征求全体委员的书面意见。
2.全体会议间隔期间,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落实由不定期召开的学风委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秘书处不定期编发《学风委简报》,通报学风委的工作以及与规范学术道德、加强学风建设有关的事项;每年组编一本《教育部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3.安排和组织一些调研,了解和搜集各高校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推动学风建设,以及在大学生、研究生和高校教师中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草案。
4.搜集材料,组织草拟《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实施细则》、《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导读》等文件草案,初稿出来后广泛征求意见,成熟时以学风委名义印发。
5.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情况进行大面积调查研究,把握基本情况,探讨有效对策;对重大的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个案开展专项调查和追踪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和推广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典型经验,树立高校学风建设的先进典型。
6.开展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的国际调研,译介和评述国外学术规范以及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情况,提出借鉴使用的意见。
7.举办各种规模的学风建设研讨会、科研管理人员学术规范培训班等活动;联络和动员各类媒体开展优良学风宣传教育。
8.设立一批有关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的科研课题,加强对当前学术失范问题的深层研究和对策研究;条件成熟时,创办以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为主题的期刊;鼓励和支持现有各类学术杂志设立学风建设和学术批评专栏;条件允许时,设立学术批评网站,建立与社会上现有的“学术批评网”等网站的协作。
9.上述第3、4、5、6条所列的工作,建议由学风委6位副主任分别牵头组织,调研和搜集材料并开展工作;第7、8两条所列工作暂由秘书处牵头负责。
10.2006年的工作安排是全面启动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