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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申报评选社科研究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励科研管理队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拟对“十五”期间在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申报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社科研究管理机构,符合下列评选标准者,可以申报先进集体:
  (1)科研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
  (2)不断推进科研管理创新,科研工作思路清楚,目标明确,科研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重点突出,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3)“十五”期间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在某些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若干亮点。
  (4)服务意识强,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基地依托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基地建设。
  (5)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社科(文科)科研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独立设置的文科科研处。
  2、推荐申报办法
  (1)实行限额申报。部属高校、省教育厅(教委)各1个名额,省属高校每省1~2个名额。
  (2)部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属高校以省为单位推荐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3)按要求填报《推荐评审书》(可从www.sinoss.net下载),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
  3、申报评选程序
  (1)4月9日为申报截止日期。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在此之前,申报单位须将单位盖章的申报材料特快专递寄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段洪波收(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625),或派专人报送;同时将《推荐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zhangdg@sinoss.net,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联系电话:010-62514340)。
  (2)实行网上通讯评审。4月9日-13日为网上通讯评审日期。根据自评的原则和方法,我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制作《评选表》发送所有有文科科研处建制的普通高校和各地教育厅(教委)。请在认真阅读申报材料(高校只评高校申报材料;地方教育厅、教委只评教育厅、教委申报材料)基础上,按上述评选标准投票推荐先进集体入选名单、填写《评选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angdg@sinoss.net(联系电话:010-6609.6625/6509),同时将文科科研处盖章的纸质《评选表》邮寄我司规划处段洪波收。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3)我司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按得票数排序产生先进集体报送名单。经审议、部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各省教育厅(教委)专职社科科研管理干部,符合下列评选标准者,可以申报先进个人: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2)精通科研管理业务,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科研规划、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楚、目标明确;热爱并全身心投入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3)科研管理成效显著,获得本校科研人员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4)从事专职社科科研管理3年以上。
  2、推荐申报办法
  (1)实行限额申报。部属高校和省教育厅(教委)各1个名额,省属高校每省1~2个名额。
  (2)部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属高校以省为单位推荐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3)推荐申报人选须经社科(科研)处全体人员认真讨论,并由学校及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4)按要求填报《推荐评审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
  3、申报评选程序
  申报评审程序、原则和办法与评审先进集体相同。

  三、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1、推荐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含原件1份)。包括:
  (1)经学校和主管部门盖章的《推荐评审书》及电子版;
  (2)“十五”工作总结和“十一五”工作计划及电子版;
  (3)汇编成册的本校社科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高校还须有汇编成册的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2、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评选时间紧、任务急,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推荐申报办法进行申报,有文科科研处的高校必须严格按上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

  附件一: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评审书
  附件二: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评审书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ΟΟ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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