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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1年及此前批准的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情况
  1、截止2006年底,2001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完成或结项未通过的一般项目,包括“八五”、“九五”及2001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详见附件。各高校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查询,如发现有关数据有误,请及时与北师大社科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更正。联系人:钱选,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9876,58802730。E-mail:moesk@bnu.edu.cn
  2、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前批准的一般项目,承担项目较多、结项率较高的学校有中国传媒大学、宁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等;结项率较低的学校有辽宁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北京语言大学、郑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电影学院、河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等。
  二、项目结项办法
  1、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
  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② 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且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
  ③ 最终成果未出版或未发表者,可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组织成果鉴定,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一般项目的结项材料报送地点: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5室北师大社科管理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2、重大项目(含基地重大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等)的结项工作,继续按照《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进行。
  重大项目结项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高校社科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人:李建平、梁芸。联系电话:010-58581195,58581197。E-mail:pingjzx@hep.com.cn
  3、我司正在起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实施细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工作实施细则》。所有项目的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在新办法公布后,按新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三、注意事项
  1、项目承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各高校社科(科研)处要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切实改变“重申报、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要在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督促项目承担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履行结项手续。
  3、我司将对到期而未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者,视情况给予处理,并作为审批学校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2001年前立项到期未结项的一般项目明细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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