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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给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限期一年整改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4] 239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教社政[2004]49号),“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未通过合格评估。专家组认为,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的现状与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第一,学校领导重视不足,科研管理部门对基地管理办法执行不严格,基地内部管理不规范。第二, 专兼职研究队伍的整合和合作不足,中心在培养一流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以及研究生方面的成效不够明显。
  鉴于内蒙古大学的蒙古学研究有较长的学术渊源和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且该基地研究人员地处西部地区相对困难的研究条件下,兢兢业业地从事学术研究,在蒙古学学科基础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并报请部领导批准,现决定给予停止拨款,限期整改一年的处理。
  希望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大学珍惜蒙古学研究中心得到的一年整改机会,根据专家评估组的决议,在全面落实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五大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狠抓科研体制改革,迅速整合科研力量,全力提升科研水平。
  请教育厅和学校于2005年12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向教育部社政司提出复审申请。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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