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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会议鉴定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4]23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对于申请以会议方式鉴定的重大项目最终成果,我司将分别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会程序
  根据《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专家鉴定组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鉴定步骤包括:⑴被鉴定项目负责人报告和答辩;⑵专家鉴定组讨论评议;⑶专家鉴定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具体安排详见《重大项目成果鉴定会议日程安排》(附件)。
  二、注意事项
  1.为保证会议鉴定的公正性,重大项目成果鉴定会一律在北京举行,会议地点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招待所(地址:北三环中路马甸桥东南角)。被鉴定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和学校成员不得在会议地点(高等教育出版社招待所)住宿;不得与鉴定专家私下接触;不得宴请鉴定专家或赠送礼品。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鉴定结果无效,并由教育部社政司通报批评。
  2、每个重大项目最多5人参加鉴定会,包括⑴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⑵课题组主要成员(含多媒体演示人员)。
  3、鉴定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和评审费(每人500元)由申请鉴定学校负担。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82086178,82086086,手机:13910069317。


附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会议日程安排》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重大项目成果鉴定会议日程安排

  上午8:25-8:30:
   社政司工作人员介绍鉴定专家,被鉴定项目负责人介绍课题组参加人员。
   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会议:
  8:30-9:30:
   项目负责人就成果的主要内容、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和影响等方面做申请鉴定报告(1小时,使用投影仪)
  9:30-10:10:
   鉴定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或有关课题组成员答辩(40分钟)
  10:20-11:20:
   专家秘密评议
  11:20-12:00:
   专家组投票表决,做出书面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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