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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育部社政司关于第二批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材料报送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3]22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政司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及开展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3]43号),第二批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工作将于今年12月开始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详见《第二批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名单》(附件一)
  二、评估办法
  1、详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附件二)
  2、详见《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标准和评估内容》(附件三)
  三、评估材料的报送与审核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供第二批基地评估使用)》(附件四),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sinoss.net)下载,被评基地的《评估报告书》按《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填写、录入后,打印1份(盖章),连同证明材料1套,派专人按《第二批基地评估材料送审时间表》(附件五)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楼A103房间,接受我司组织的数据审核。送审材料的同志必须熟悉评估材料的情况,并自带便携电脑,能够对数据错误进行修改。
  四、评估纪律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的客观、公正,特重申评估工作纪律如下:
  1、被评基地及所在学校应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对评估中弄虚作假者,一经专家组认定,实行“一票否定”淘汰。
  2、评估期间,我司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被评基地及所在学校的宴请活动。


附件一:第二批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附件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
附件三: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标准和评估内容
附件四: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供第二批基地评估使用)
附件五:第二批基地评估材料送审时间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第二批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管理学:
        1、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校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建)
        2、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马克思主义:
        3、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4、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
    哲学:
        5、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学校与广东省委宣传部共建)
        6、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
        7、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
        8、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9、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10、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学
          校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建)
    逻辑学:
       11、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宗教学:
      12、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
      13、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
    语言学:
      14、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
      15、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16、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
      1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
      18、黑龙江大学俄语语言文学研究中心
    中国文学:
      19、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
    历史学:
      20、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21、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22、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
      23、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考古学:
      24、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
      25、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
    经济学:
      26、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27、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
      28、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
      2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界贸易组织(WTO)研究院(学校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建)
      30、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
      31、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学校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共建)
      32、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法学:
      33、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34、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5、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36、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社会学:
      37、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
      38、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民族学:
      39、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40、四川大学、西藏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
    新闻传播学:
      4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42、北京广播学院广播电视研究中心
    图书情报文献学:
      43、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教育学:
      44、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
      45、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46、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47、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
    心理学:
      48、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中心
    统计学:
      49、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
    国际问题:
      50、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
      51、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综合研究:
      52、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53、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54、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55、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56、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
      57、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附件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要求,使重点研究基地通过评估实现优胜劣汰,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其先进性。
  二、评估标准
  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即为评估标准,它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评估原则
  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坚持“客观公正,标准公开,程序透明,以评促建”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定”淘汰。
  四、评估内容
  根据《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出成果、出人才和体制创新的情况。
  2、依托学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由上述主要内容分解的具体评估内容详见附件二。
  五、评估办法
  (一)评估材料的申报
  1、被评基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附件四)。《评估报告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下载,填写后将盖章的打印件1份、证明材料1套和软盘,于规定时间交我司审核。
  2、我司将依托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和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为基地评估提供客观量化数据。
  (二)评估材料的审核
  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我司将组织管理专家对被评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材料不实的的情况,由申报单位当场改正,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由我司统一上网公布。
  (三)评估专家选择办法
  1、在二级或相近二级学科中选择7位专家。
  2、评估专家分别来自7所高等学校(或非高校科研机构),不在被评基地所在学校选择专家。
  3、被评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研究人员回避。
  4、评估专家中含1位学科相近的社科研究处长。
  (四)专家评估办法
  评估工作采取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的办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专家组听取被评基地工作汇报。主管校长15分钟,基地主任40分钟,用投影仪。专家组提问40分钟。
  2、专家组根据《评估报告书》填写的内容,对基地的科研成果、科研队伍、科研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专家组根据汇报和实地考察,按《专家评估表》的指标,以无记名方式对基地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从⑴优秀、⑵合格、⑶不合格三个等级中选择一个等级,做出定性评价。
  4、专家组评分的汇总,满分为5600分,总积分5000分以上为优秀,3900分以上为合格,3899分以下为不合格。
  5、专家组定性评价意见的汇总,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5票以上)通过的办法,确定优秀与合格的基地。
  6、对专家组投票合格,但总积分低于4000分、高于3900分且有2票反对的基地,专家组可根据情况提出减半或停止拨款限期一年整顿的建议。
  7、专家组在投票结束后,写出书面评估意见。
  六、基地评估结果的公布
  专家组的评估结果,报部领导批准后,以教育部文件予以公布,同时在中国高校社科网公布。
  七、评估的公正性和评估纪律
  1、为保证评估客观、公正,对评估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定”淘汰。
   2、评估工作遵守严格的回避原则,专家组一律在校外食宿。严禁被评学校人员到驻地与专家组成员接触,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专家组成员和教育部社政司工作人员赠送钱物,否则,一经查实,被评基地即被淘汰。
   3、评估期间,教育部社政司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被评基地及依托学校的宴请活动。
 

附件三:

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标准和评估内容

一、评估标准

  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标准即《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提出的五项建设标准:
  1、科学研究。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定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评估内容

  一、管理体制
  (一)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和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评估
  1、落实重点研究基地科研体制改革和日常管理情况。
  2、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配套经费情况。
  3、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情况。
  (二)重点研究基地的实体性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落实情况
  1、专职科研编制、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办公、实验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的配备情况。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的情况。
  4、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情况。
  5、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的同时独立设置的情况。
  (三)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1、学校校长与基地负责人聘任合同中规定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等落实情况。
  2、按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的情况。
  3、对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聘任权的落实情况。
  (四)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工作情况
  1、学术委员会章程及执行情况
  2、学术委员会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发挥指导作用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

  (五)重点研究基地专兼职人员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情况。
  (六)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情况。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考虑到境外学者驻所研究的实际困难,此次评估,境外学者的访问时间为3天以上)。
  (七)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所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的情况。
  (八)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制度的落实,学校或院系建立相应学术休假制度及落实的情况。

三、项目管理

  (九)重点研究基地完成教育部重大项目的情况,以及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的情况。


四、人才培养

  (十)重点研究基地吸收中青年教师、研究生、博士后参加课题组研究的情况。
  (十一)重点研究基地新课程的开发情况,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三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一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重点研究基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情况。

五、成果管理

  (十三)重点研究基地瞄准学科前沿,取得基础理论创新或填补学科空白的成果情况。
  (十四)重点研究基地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的情况。除人文学科中的少数重点研究基地外,重点研究基地每年至少应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和实际采纳情况。
  (十五)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署名单位为相应重点研究基地(如XX大学XX研究中心)的情况。
  (十六)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六、学术交流

  (十七)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主办一次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情况。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30人。
  1、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上全国范围内的《征文通知》。
  2、会议档案:⑴会议论文集;⑵会议纪要;⑶会议正式通知;⑷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十八)学校每年至少应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两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七、经费管理

  (十九)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按不少于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经费,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落实情况。
  1、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及决算情况。
  2、学校对教育部拨款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不应提取管理费,为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八、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管理

  (二十)学校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的条件:
  1、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和图书资料室用房分别不得少于200平米。
  2、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其他仪器设备及国际互联网络终端。
  3、重点研究基地网站建设情况。
   4、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购置情况。
  5、学术刊物(或电子期刊)出版情况。
  (二十一)图书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人员,及⑴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⑵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⑶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九、档案管理

  (二十二)重点研究基地建立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⑴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驻所研究证明,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⑵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⑶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⑷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⑸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⑹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⑺其他档案。

十、报告制度

  (二十三)工作季报网上报送情况。
  (二十四)半年成果简报网上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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