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的领导下,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系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由法学系与法学所人事处共同负责有关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学系主要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生计划,听取和审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开题报告、课题进展报告,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出站报告和学术答辩,以及科研经费使用的审批工作。
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点,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法学系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科点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各学科点设立导师组,具体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开题报告、课题进展报告、中期考核报告、课题完成报告和出站报告等。导师组应针对每一个博士后研究人员指定专门导师。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视为法学研究所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