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实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落实北京大学文科建设与发展“对内强化管理、对外争取资源”的基本思想,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使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继续保持北京大学长期形成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兼容并包、求实创新的学术氛围,以服务精神和科学的管理,努力为教师营造一个讲求效率、服务到位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充分调动广大文科教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要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发挥北大优势,以重大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四条 强调精品意识,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瞄准国际学术前沿问题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多出原创性的学术成果。
第五条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对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社科部具体执行项目管理工作。文科各单位应积极为本单位教师信息沟通网络化创造条件。社科部网页上设有科研项目专栏,对所管理的各类项目进行系统介绍,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六条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对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管理的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七条 纵向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霍英东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有关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和省市等地方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等。
第八条 以上各类项目纳入学校管理必须以项目经费是否进入北京大学财务帐号为依据,对于经费不在北京大学财务帐上的项目,社会科学部不予负责与承认。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九条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是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基层管理机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应严格遵照相关申报办法组织全校有关单位申报。
第十条 在项目申报期间,社会科学部要在网页上登载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十一条 社会科学部及各单位科研秘书有义务回答教师在申报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要努力帮助申请者解决困难。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对本单位的申请表格实行格式检查,保证本单位申请项目能按时集体申报,并按要求做好计算机录入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纵向科研项目的论证会或聘请科研申报指导专家,从本单位学科发展、梯队建设等角度统筹考虑和论证选题、意义和内容及科研力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 对于新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社科部可单独受理,视情况及时与上级主管单位联系,积极争取立项。
第十四条 各类纵向项目获得立项后,社科部将在网上公示,并通知课题负责人。社科部及时总结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对于各类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向社科部提交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由社科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好有关复印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院系要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三类纵向课题一经立项。学校社科部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北京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各类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财务部后,由财务部通知社科部。社科部出具五联拨款通知书,一联送学校财务部办理拨款手续,一联留社科部备案,一联送课题负责人留存、一联送相关单位会计对帐、一联交科研秘书留存。
第十八条 社科部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单位科研秘书要了解本单位课题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助项目检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课题负责人如因工作学习需要长期不在学校无法亲自参加项目检查的,要委托课题组其他工作人员配合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严重不力者,社科部将提出警告,并对当事者本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第十九条 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社科部备案,并由社科部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社会科学部不定期将采取如问卷调查、重点访问、网上征求意见等规模不等的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前沿问题的进展状态、学科发展趋势、教师个人的科研状况等,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提出意见,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自觉按计划完成课题。项目结项前,社会科学部将采取适当方式提醒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准备。各类项目的结项办法和结项表格可以从社科部网页上下载。
第二十二条 社科部项目办公室在收到结项材料后,要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结项材料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更改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在结项时应同时向社科部提交一份成果简介,着重介绍课题的创新点、对学科发展有哪些推动等。社科部将在网上公布。对于完成结项并鉴定通过的项目,社科部将采取一定的方式加以宣传,课题负责人应提供相应材料积极配合社科部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社会科学部要定期统计各类项目的结项情况,对于结项率低的院系要进行通报,对长期不结项或不能通过验收的课题负责人要在其他课题申报中予以限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北京大学社科部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